法定最低工資五月一日正式生效,勞工處發出僱主及僱員參考指引,列舉例子,說明如何計算工時、交通、用膳時間等,不過,飯鐘及休息日,則無規定要計算薪金。勞工處長卓永興相信,指引可以涵蓋九成的情況,幫助勞資雙方理解最低工資。他指,現時僱傭條例並無規定必須要有有薪飯鐘及休息日,如果要更改的話,社會上必須要先有共識。 卓永興指,如果僱主額外給予有薪飯鐘及有薪休息日,勞工成本將分別額外多12%及15%,他呼籲有盈利的僱主,可以給予僱員有薪飯鐘及休息日;如果僱主不給予有薪飯鐘,亦不一定代表僱主無良或剝削,希望僱員理解僱主的難處。統計署明年第一季會公布,全港僱主給予有薪飯鐘及休息日的統計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