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食物安全條例草案設食物追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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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1-03-30 17:12 最後更新時間 2011-03-30 17:12
立法會三讀通過《食物安全條例草案》。新例規定,設立食物追蹤制度,食物進口及分銷商,必須向政府登記,並且要為活水產、鮮肉等,食用期在三個月以下的食物,備存三個月的紀錄,至於罐頭等食用期較長的食品,則須備存兩年交易紀錄,當發現有問題食物時,可以更有效查出食物的來源。如果違犯規定,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個月。條例今年八月生效,有半年寬限期讓業界適應。食物及衛生局長周一嶽表示指,食物安全中心去年抽查了六萬五千個食物樣本,當中超過九成九合格,反映本港食物安全處於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