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路政署高級工程師,以贊助工程師學會的高爾夫球活動為名,獲取及接受贊助費用,被控公職人員索取及收受利益罪,早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監三個月,緩刑兩年。裁判官表示,被告的行為魯莽,雖然利益的最終目的是給予高爾夫球活動,但被告的行為同賄賂相差不遠,法例亦對公職人員有刑事限制,因此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考慮到被告會因事件失去工作及長俸,判入獄三個月及緩刑。 五十五歲被告黃釗猷,在零八年十二月及零九年一月,向一間土木工程公司的董事,兩度索取及收受合共三萬元的贊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