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說,視察過屋宇署長區載佳,位於大坑豪園二樓的單位,認為並無違例。署方聲明指,單位原有露台安裝一排趟窗,屬於豁免審批的工程,本身無結構危險,亦無影響樓宇結構。又指區載佳在九一年購入單位時,露台已安裝趟窗,區載佳當時作出專業評估,認為屬豁免審批的工程,並不違例。單位的露台有200 平方呎,一排活趟式的玻璃窗加裝在露台的矮牆上,屋宇署說並無入則改建紀錄。而同一棟大廈,幾乎所有單位,都有類似的改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