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尊重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就民陣七一遊行不反對通知書的上訴裁決,港島總區高級警司吳山河指,上訴委員會釐清在遊行過程中,警方與主辦單位的權責及角色,主辦單位需要協助警方確保公眾秩序及安全。警方早前就七一遊行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要求民陣確保在無人未經申請進行籌款,及所有遊行人士抵達政府總部後要立即離開,民陣認為無法執行,提出上訴。上訴委員會表示,是考慮到警方及上訴人各自提出的憂慮,更改兩項條件,警方早前已同意修改字眼,又同意刪除組織者如果辦不到就可能會被檢控的字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