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逸華供詞指陳志雲沒申請接受外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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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1-07-08 17:22 最後更新時間 2011-07-08 17:22
區域法院繼續審理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等三人,涉嫌串謀詐騙及貪污案。控方在庭上讀出無線高級經理戴家璧的口供,指無線外判服務時,若金額超過二十萬,就要公開招標,若少於二十萬,亦要按金額進行報價。她說零九年「翡翠歌聲賀台慶」,無線、思潮和新濠天地三方簽署的服務合約,並不是日常所簽署的格式,她亦未聽過思潮公司,指思潮提供的後勤服務,無線是可以包辦,兼且綽綽有餘,而有關服務沒有招標,她對簽約表示奇怪。無線市場及營業部副總監曹紹濤在庭上表示,無線絕對有能力做思潮做的工作,認為前市場及營業拓展主管陳永孫,將服務交給思潮做是失職,有可能損害無線利益。控方又讀出,無線電視副主席方逸華和副行政主席梁乃鵬的供詞,表示陳志雲和陳永孫從來無向他們申請接受外間工作,認為他們若要接外間工作,需要向直屬上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