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委倡可授權他人處理個人照顧事宜
本地
發佈時間 2011-07-11 15:38 最後更新時間 2011-07-11 15:38
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擴大持久授權書的適用範圍,不單止適用於授權處理財產及財政事務,亦涵蓋涉及個人照顧事宜,包括居住、就業、教育、日常生活及健康護理;但是不包括訂立及更改遺囑、行使選舉投票權、改變婚姻狀況、器官捐贈、及入院接受精神紊亂治療等。而為免出現海外訂立的持久授權書不獲承認的問題,法改會建議,在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轄區訂立的持久授權書,只要符合香港的簽立規定,亦會在香港獲得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