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案證人稱不能開發票給新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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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1-07-12 13:56 最後更新時間 2011-07-12 13:56
區域法院繼續審理,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等,被控串謀詐騙及貪污案,負責零九年翡翠歌星賀台慶的無線電視營業部客戶經理梁婉珊作供時表示,零九年十一月,被告之一陳永孫,指派她開出一張五百二十萬元的發票給叢培崑的思潮公司,支付翡翠歌星賀台慶的費用,但節目播出後,思潮未找數,陳永孫又叫她開過一張四百六十五萬元的發票。法官追問為何金額不同,梁婉珊表示,無了解過原因,只是按陳永孫指示做。梁婉珊又表示,最初負責翡翠歌星賀台慶時,以為思潮是活動主辦者,所以在公司電腦系統內,將思潮列為廣告商,其後才知贊助商其實是新濠,而陳永孫曾經指示她開出發票給新濠天地,但她表示不能出單,因為活動在公司電腦系統內,已標明思潮是廣告商。控方問她為何不更新系統,梁婉珊答不出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