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及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因貪污受賄,今早處決。許邁永被指在九五至零九年,為他人取得土地使用權,及解決親屬就業等問題上謀取利益,收受及索取財物合共一億四千多萬元人民幣,及侵吞五千多萬國有資產。姜人傑則在零一至零四年,利用分管房地產開發等工作的職務便利,收受賄賂共計一億零八百多萬元。最高人民法院發言人表示,兩宗案件發生在經濟發達地區,犯罪都與土地審批和建設有關,隨著中國城市化進程加快,但土地流轉、工程建設權力集中,缺乏有效監督,導致利用職務便利,或謀取利益等犯罪現象突出,法院會堅決依法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