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有傷人案底男子,襲擊一名十五歲少年,導致對方大腦受損,半邊身癱瘓。被告在高院被重判入獄十一年。法官指,被告有暴力傾向,六年前因為傷人罪判監,而在等候另一宗集體毆鬥案審訊期間又犯案,必須重判。廿四歲被告,去年六月在東涌逸東邨,聯同一批人襲擊事主,被告用長電筒襲擊事主頭部,導致大腦受損,右邊身體癱瘓,要終身坐輪椅,只能說出單字,起居要人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