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釋法香港須跟隨國家實行絕對外交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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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1-08-26 19:02 最後更新時間 2011-08-26 19:02
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全票通過有關外交豁免權的釋法草案。香港必須跟隨中國,實行「絕對外交豁免權」,意味剛果民主共和國欠美國一間公司八億元債務的案件,香港法院無權受理。草案指,基本法規定,香港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因此香港法院有責任適用或實施中央決定採取的國家豁免規則,不得偏離。香港需要就原有法律中,有關國家豁免的規則,作出必要的變更、適應、限制或例外。法工委副主任李飛認為,釋法有利基本法的正確理解及貫徹實施,並有利有關案件可順利解決,令投資者更了解法律制度,不會影響香港營商環境。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指,今次是終審法院首次主動提請釋法,並非政治決定,無損一國兩制的精神。律師會會長何君堯說,釋法決定會對跨國公司的訴訟有影響,若對方公司屬國家機構,除非簽約時言明不會利用國家身份,否則訴訟時對方可以利用外交豁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