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及妻子吳淑珍涉及的其中三宗弊案,包括國務機要費、南港展覽館及洗錢案,高等法院重審後,將兩人大幅減刑。陳水扁由二審時判監二十年,減刑至兩年八個月,其中國務機要費的貪污控罪,改判無罪,吳淑珍就減刑至十一年半。總統府表示尊重司法,特偵組表示,會研究是否上訴。陳水扁透過律師表示,對貪污控罪改判無罪,感到欣慰,會與律師研究,就洗錢案的定罪上訴。兒子陳致中表示,無法接受高院對自己在偽造文書及洗錢案,維持判監一年零兩個月,會研究上訴。合議庭在判決書指出,台灣無人有法律特權,亦無人受到司法迫害,即使身為總統,亦要為自己的錯誤贖罪,不能單憑一句「不知情」就可帶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