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強姦三名親女受到高院法官斥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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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1-10-25 11:18 最後更新時間 2011-10-25 11:18
一名五十一歲裝修工人,多次強姦及非禮三名女兒,他早前承認六項強姦,及一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罪,高等法院法官將案押後至下月二十一日宣判,等候被告心理報告。法官在庭上質疑,被告曾多次結婚,亦有多名女友,為何仍要侵犯女兒,而行為對三名女童的影響是不容忽視,雖然今次只涉及幾項控罪,但對被告行為而言,只是冰山一角。而辯方律師就說,被告犯案時在家中,對社會其他女性無大危害性。被告祁軍強,零六年至去年,分別在葵涌邨及深圳,性侵犯三名九至十四歲女兒。被告其中一次強姦女兒時,妻子也在旁,並無阻止。現年十六歲的長女曾因姦成孕,被告叫長女去深圳墮胎,受害人的母親及祖母一直知情,但無報警。長女去年向學校社工投訴,由社工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