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裁定一對菲律賓母子,申請居港權的司法覆核敗訴。保安局歡迎法庭的判決。案中菲籍母親在一九九一年起,來港當家庭傭工,五年後誕下兒子。法官認同政府律師的說法,菲籍母親並無實質行動以香港為居住地,她所指出席教會等社交活動,不算是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至於申請人的十五歲兒子,他在港出生後曾經離開香港,並無連續居港七年。這宗是本港第三宗外傭申請居港權的司法覆核案。這對菲籍母子,在零六年申請成為永久居民被拒,之後提出上訴,去年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