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公屋電線男子被法官加監四個月
本地
發佈時間 2011-12-21 21:24 最後更新時間 2011-12-21 21:24
一名三十四歲男子,涉及多宗公屋梯間電線盜竊案,早前被判監二十一個月。警方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案條例,要求加刑,獲區域法院法官接納,加監四個月。今次是本港首次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案條例,對金屬盜竊案件,引用加重刑罰的罰則。警方是在早前接到報案,屯門一個公共屋邨今年八月發生多宗盜竊案,被人偷走大量安裝在大廈梯間的電線,其後在屋邨附近拘捕一名三十四歲男子,相信他與多宗金屬盜竊案有關,控以十三項盜竊罪,早前在地方法院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