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管理局正跟進手機網絡供應商「和記電訊」,誤將千多名客戶的手機號碼,以多媒體訊息傳送到其他客戶的手機,已要求網絡供應商提供資料,若有違反電訊條例的牌照條款,會採取跟進行動。個人私隠專員公署表示,若事件中只是傳送手機號碼而無附帶機主資料,並不構成侵犯私隱,而公署並無收到有關的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