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徐麗泰稱基本法已清楚說明港居權
本地
發佈時間 2012-01-31 13:48 最後更新時間 2012-01-31 13:48
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不贊成透過修改《基本法》,解決雙非孕婦來港產子問題。她認為,特區籌委會在九六年八月時通過,對於《基本法》廿四條的意見,當中指出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要父或母的其中一方,需要在香港定居,子女才享有居港權,但不包括非法入境、逾期逗留及臨時居留。范太指九九年人大釋法時,已清楚指出這個立法原意,零一年莊豐源案後,人大法工委就發出聲明,表示留意到法院裁決,同釋法不一致,但當時特區政府基於某些考慮,無進一步行動。她認為,裁決事隔十年,特區應該同中央商討,如何合適地解決雙非孕婦問題。范徐麗泰希望,在短時間處理好問題,若果行政措施無效,特區政府應同中央商討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