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男女,利用虛假購貨發票,向六間銀行詐騙超過一億四千五百萬元貸款;其中三人,更誇大公司的營業額及利潤數字,企圖申請在美國證券交易所上市,被廉署拘控。各人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三十二至五十七個月。

六名被告,年齡介乎三十四至五十五歲;法官判刑時表示,案件涉及複雜而精心策劃的詐騙,而且金額龐大,所以要判處各被告監禁刑期。案件又揭發被告,就公司上市涉及串謀詐騙,雖然有關申請最終被擱置,但已損害本港的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