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表示,今年首兩個月有二十八宗,用牛筋冒充鹿筋出售而定罪的案件,涉及蔘茸海味店及批發商。商戶因為管有及出售假冒鹿筋,被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合共罰款三十三萬八千五百元。消委會指,一般乾牛筋來自內地,每斤賣五十至八十元,而鹿筋來源地較多,每斤賣二百八十至六百四十元不等,有不實商人因而假冒出售,謀取暴利。另外,去年有二十一間店舖,涉嫌出售偽冒藥物而被定罪。其中三宗在去年十二月定罪,分別涉及兩間灣仔、筲箕灣及旺角彌敦道的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