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通條例草案加強校車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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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2-03-29 20:32 最後更新時間 2012-03-29 20:32
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草案,要求地方政府依法保障學生,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要履行保障校車安全的義務和責任,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指派人員隨車照顧學生。亦對校車駕駛人員資格條件規定,會比一般客車更為嚴格,同時賦予校車通行優先權,對校車最高時速和嚴禁超載作了明確規定,違法使用車輛或提供校車服務、不履行安全管理責任等,會追究刑事責任。條例列明,要就近入學或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交通風險。農村地區就要採取措施,保障學生獲得校車服務。國務院有關部門,會對校車安全管理履行統一指導、督促等職責,條例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由國務院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