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局局長邱騰華在立法會表示,環評條例規定,進行海事工程時,如果影響漁業或水產養殖業,必須先進行漁業影響評估,有關專家及政府部門會以科學方法作出分析。對於漁農界議員黃容根要求,參考外國經驗引入輔助工具評估對漁業影響,邱騰華回應說,外國利用輔助工具作出評估的做法並不普遍,本港漁業模式亦跟海外不同,不宜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