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修訂條例草案,訂明上市法團有責任適時披露股價敏感資料,及就違反有關規定施加民事制裁。草案會簡化程序,使證監會可直接在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提起研訊程序。草案亦會賦權證監會成立投資者教育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指,證監會將發出指引,說明何謂敏感資料、以及應該如何披露。對於有意見指條例中有關敏感資料的界定模稜兩可,陳家強指,現時聯交所的上市規則內,已有上市法團披露股價敏感資料的規定,業界並不感到陌生。他又指,條例有助推動上市法團持續披露資料的文化,令投資者可適時獲取資訊,亦令整體金融規管制度更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