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展銀行前高級客戶經理江德立,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三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下月中判刑。案情指,被告專責處理客戶的私人銀行戶口,零四年建議其中一名客戶薛健婕,透過戶口投資多種金融產品,薛健婕滿意獲得可觀收益,在零六至零八年間,三次向被告提供報酬,合共一百三十萬元賄款。廉署指,星展銀行禁止旗下僱員收受利益,而案件另一主角薛健婕,去年被判入獄九個月,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