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去年十二月的銀行爆炸案,被告王海劍,在當地中級法院受審,法院審理五小時後,結束一審,將擇日宣判。案發在去年十二月一日,王海劍到雄楚大街的建設銀行分行,趁職員將錢箱運上運鈔車時,遙控引爆放置在銀行門前的炸彈,造成兩死十五人受傷,他搶劫未遂,乘坐電單車逃走,公安在案發後兩星期逮捕王海劍。案件造成十二萬七千元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