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廉署調查員,因為教唆污點證人作假口供,早前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和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十八及三十個月。廉署回應表示,尊重法庭對案件的判刑,對於有三名同事在執行職務時觸犯法例而被判監,深表遺憾。署方因應有關案件,會進一步加強相關培訓,並繼續督促所有員工,緊守法規辦事,公平公正執法。三名被告分別是廉署總調查主任曹永年、高級調查主任陳啟鴻及助理調查主任歐劍鋒,被指在調查「窩輪天王」吳鎮濤造市案時,教唆特赦證人張青浩作假口供。法官指,廉署是本港重要的執法機構,調查人員若濫用權力,應當受到處罰,以維持公眾信心及確保本港是無貪污社會。法官說,明白三人背景良好,受到家人及同事愛戴,而且在案中無直接金錢得益,但罪行必須判處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