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版權局三月底,推出草案,建議修訂著作權法,音樂作品日後在首次出版三個月後,其他人士只要向指定機構繳交費用,同聲明誰是原作者,就可以不經著作人同意,使用作品。建議引起內地音樂人聯署反對,有音樂人批評,建議的新例,忽視作者對作品的自主權,長遠會令音樂人失去創作意欲。有內地律師指,由於負責收取音樂版權費,不是作者本人,而是半官方的管理機構,令音樂人擔心,無法控制版權計費。在外界強大壓力下,管理機構音樂著作權協會近日表示,支持取消相關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