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指會研究譚香文案判詞及理據
本地
發佈時間 2012-05-10 19:12 最後更新時間 2012-05-10 19:12
前立法會議員譚香文被指賄選的案件,高等法院駁回控辯雙方上訴。譚香文涉嫌在零八年立法會選舉,以免費講座換取選票;東區法院去年判譚香文無罪,律政司上訴至高院,譚香文亦向高院上訴,指《選舉舞弊條例》違反《基本法》賦予的被選權。高院法官表示,同意原審的裁決指,譚香文舉辦的茶聚牽涉利益少,相信動機並非吸引選民投票給她,同意不構成賄選,認為原審裁判官無犯錯。法官又說,現時法例並無限制市民的被選權,若因提供服務而被裁定賄選,除了考慮牽涉利益的價值,還會考慮意圖及合理辯解。律政司回應指,會研究法官判詞及理據,以決定是否需要跟進。譚香文表示,尊重高院的裁決,指案件已告一段落,她已汲取教訓。對於事件是否政治迫害,她說留待公眾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