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任行政長官梁振英發現已呈交的選舉開支申報書,部分出錯,向高等法院原訟庭提出申請,要求在二十一日內作出更正。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發言人表示,有關更正主要涉及一項為數約十四萬九千元的雜項和其他細項開支,呈交申報書後收回的訂金退款等,及少量手民之誤;發言人強調,今次更正申請與終審法院近日對莫乃光投訴譚偉豪案的判決無關,亦沒有因有關判決而修改應報選舉開支的期限,申請結果不會影響梁振英七月一日就任。

莫乃光在零八年立法會資訊科技功能組別選舉落敗,他入稟法院投訴當選對手譚偉豪,宣布參選前透過電視節目宣傳,卻未有將二十二萬元製作費列入選舉開支,終審法院早前駁回他的上訴,並為選舉開支列出五大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