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五日審議公司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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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2-07-09 09:30 最後更新時間 2012-07-09 09:30
立法會在人民力量及社民連拉布下,第五日審議公司條例草案。人民力量陳偉業表示,草案列明公司有責任將提出的書面決議通知核數師,是將原本屬於公司董事及秘書的責任,推卸到公司之上,而草案亦無指明公司需要確保核數師收到有關書面決議,認為是粗疏。今日會議期間,人民力量至少兩次要求響鐘召集議員返回會議廳。他們希望拖長公司條例草案的審議,令新政府架構重組的決議案未及下星期三會期完結前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