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十七歲中五學生寄恐嚇信到禮賓府,又虛報機場有炸彈,被控一項恐嚇及兩項虛報炸彈罪名成立,下午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十二個月感化。法官表示,被告在一間優秀學校就讀,患有亞氏保加症,可以理解他在學校面對不能承受的壓力,為了紓緩壓力犯案;由於案件嚴重,考慮被告的犯案原因及背景後,三項罪名各判十二個月感化,同期執行。法官強調,若被告在感化期間再干犯其他罪行,案件可能重審。被告在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將附有生果刀的恐嚇信寄到禮賓府,要求當時的行政長官曾蔭權交出一億元現金,否則會發動黑社會及阿蓋達恐怖分子,在警署及政府總部放炸彈。被告又在今年一月及二月致電機管局,虛報候機室、停機坪及飛機有炸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