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四十一歲內地男子,接收報酬,接載內地孕婦來港,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八星期,罰款一千三百元。被告五月底,在落馬洲管制站被捕,涉嫌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沒有第三者保險,及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警方檢驗涉案車輛後,發現狀態未符合標準,加控被告兩項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