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不良營商手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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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2-07-17 10:54 最後更新時間 2012-07-17 10:54
立法會舉行今屆會期最後一日的會議,早上三讀通過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草案,將禁止虛假商品說明的涵蓋範疇,擴大至銷售服務;增訂罪行禁止「誤導性遺漏」重要資料,及禁止在交易中使用威嚇行為等,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泛民支持草案,同時促請政府在下屆立法會,推動設立售後冷靜期及集體訴訟機制。公民黨吳靄儀指,大部份不良銷售手法,都是出自一些大財團,但消費者往往礙於財政問題,不敢跟大財團打官司,因此應盡快訂立集體訴訟制度,維持公平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