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拒絕批出,行政長官落選人何俊仁以及選委梁國雄,對行政長官選舉結果提出的司法覆核許可。法官林文瀚在判詞指,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選舉呈請是唯一挑戰選舉結果的方法,既然何俊仁已提出選舉呈請,法庭不應該酌情批准司法覆核,否則是濫用程序。何俊仁指會考慮上訴,以免選舉呈請被拒後,無其他申訴渠道。而梁國雄就批評法庭判決不穩妥,但認為訟費是上訴的重要考慮。何俊仁及梁國雄,指行政長官梁振英隱暪僭建,並以此攻擊對手唐英年,認為梁振英誠信有問題,要求推翻選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