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懲教人員調換戒毒所釋囚尿液樣本的案件,兩人承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東區裁判法院將案押後至下星期五判刑。裁判官在總結時表示,不相信兩名被告所講,調換尿液是受上級指示,而懲教署高層默許及知道,認為是被告片面之辭,無其他證據。保安局長黎棟國表示,案件在零九年發生,懲教署已採取連串措施,減低日後可能出現類似情況,他說,懲教署是紀律部隊,不會容忍任何違法行為,如按法律處理,亦會不斷檢視本身的程序,作出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