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人士被判緩刑法官指公安條例符合國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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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2-10-12 12:14 最後更新時間 2012-10-12 12:14
八名社運人士,去年六四集會後,在未有申請下,遊行去北角警署,期間衝擊警方防線,被控非法集會等九項罪名。其中葉寶琳在東區裁判法院,判監禁四星期,緩刑一年,罰款三千元;王浩賢同樣監禁四星期,緩刑一年,罰款二千四百元;另外四名被告,各自判罰二千四百元,其餘兩名被告罰款一千二百元及八百元。裁判官杜浩成判刑時說,示威者在衝擊防線期間,有警員被推向巴士,亦有警員失去警棍,幸好無人受傷,認為被判緩刑的兩名被告指揮示威者衝擊警方防線,令案件變得嚴重,罔顧示威者及警方的人身安全。他又說,言論及示威自由是香港核心價值,但法治亦同樣重要。他講到被告認為現行公安條例不合理、不合時,認為並無任何證據顯示,公安條例未能符合國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