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指民間電台五位嘉賓並無參與傳播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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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2-11-13 10:56 最後更新時間 2012-11-13 10:56
終審法院裁定,民間電台五位現任及前任立法會議員,包括黃毓民、陳偉業、劉慧卿、李卓人及李永達,零八年擔任民間電台直播嘉賓,早前被控非法廣播罪名成立,五名終院法官以四對一,裁定上訴得直,五名上訴人並可以取回堂費。判詞說,五名上訴人只是發放訊息,並沒有參與傳播訊息,負責傳播的是民間電台的人員,因此五名上訴人並不屬於非法廣播。其中一名上訴人陳偉業說,今次只是技術上的勝利,應該透過今次判決,迫使政府修改過時的電訊條例,開放大氣電波給市民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