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未有處理電訊條例是否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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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2-11-13 12:22 最後更新時間 2012-11-13 12:22
終審法院裁定,民間電台五名嘉賓被控非法廣播的上訴得直。五人包括現任及前任立法會議員黃毓民、陳偉業、劉慧卿、李卓人及李永達。判詞說,他們作為嘉賓,只是發放訊息,並沒有參與傳播,負責傳播工作是民間電台的人員,因此以有關條例針對嘉賓,並不恰當。對於上訴人認為有關條例違憲,首席法官馬道立指,今次案件只涉及條例的一部份,不足以成為處理整條法例是否違憲的理由。其中一名上訴人陳偉業說,今次只是技術上的勝利,應該透過今次判決,迫使政府修改電訊條例,開放大氣電波。民間電台台長曾建成指,過去邀請嘉賓時,很多人因為擔心違例而拒絕,希望未來能邀請更多嘉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