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質疑政府建議出售狗隻發牌制度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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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2-11-13 15:22 最後更新時間 2012-11-13 15:22
政府就加強規管寵物買賣進行公眾諮詢,建議將來狗主出售狗隻,給個人或動物售賣商,都需要領取牌照,違例將被罰款五萬至十萬元,遏止以售賣自養狗隻為名,經營繁殖狗隻的生意。牌照分四類,除原來動物售賣商領取的牌照外,動物繁殖者需按飼養未絕育母狗的數目,分領甲類及乙類牌照,而一般狗主就需要申請單次動物出售許可證,每次限出售一隻狗隻,兩年內限申請最多兩次牌照。有關注動物組織在立法會上質疑,政府無交代發牌條件及經營守則,擔心若任何人都可申請牌照,只會將非法售賣狗隻合法化,又指若由非專業人士繁殖狗隻,會映響公眾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