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裁定,家人參與居屋供樓可享有部份業權,在兩宗有關媳婦爭取夫家居屋單位業權的案件,有份供款的媳婦獲判勝訴。法官在判辭指出,房屋條例的目的,是防止買家以拆扣價購入居屋單位後,不合法轉售以圖利,但並非限制家人共同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