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裁定家人參與居屋供款可享部份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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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2-11-13 20:30 最後更新時間 2012-11-13 20:30
終審法院裁定,家人參與居屋供樓可享有部份業權,在兩宗有關媳婦爭取夫家居屋單位業權的案件,有份供款的媳婦獲判勝訴。法官在判辭指出,房屋條例的目的,是防止買家以拆扣價購入居屋單位後,不合法轉售以圖利,家人有份供樓,基於信託原則取得業權,並沒有違反法律精神。終審法院不擔心今次的判決,會有人濫用,利用夾錢供居屋投資物業,因為並不符合經濟效益,居屋單位需要在五年禁售期後,才可在自由市場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