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女子違例經營旅館,被判罰款二千五百元。民政事務總署人員在三月至五月,喬裝成顧客,到旺角砵蘭街、洗衣街、尖沙咀彌敦道、深水埗桂林街及九龍城落山道租住房間,發現五間無牌旅館,拘捕五人。署方強調,經營及管理無牌旅館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二十萬及監禁兩年,呼籲市民主動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