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二十八歲水貨客向豐澤電器連鎖店職員,提供非法佣金購買平板電腦iPad2,在粉嶺裁判法院判監兩個月。裁判官判刑時指,貪污罪行嚴重,必須判處入獄,但考慮到被告認罪,所以扣減三分一刑期。

被告早前透過轉售平板電腦轉售圖利,去年五月到新城市廣場及黃埔分店,分別接觸一名主任及高級銷售顧問,向對方表示,若能毋須排隊購買平板電腦,可向對方支付每部電腦一百至一百五十元,但被拒絕,他最後被廉署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