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部發佈通知,規定應用放射檢查,不可以列入兒童及嬰幼兒的身體健康檢查。通知又列明,在進行應用放射檢查前,需要在體檢表當中列明檢查的目的同風險,嚴格控制檢查次數以及受照劑量。另外,除非有明確的疾病風險,例如五十歲以上長期吸煙,心血管疾病風險評估為中高風險等人士,其他人都不適宜使用電腦掃描、正電子發射斷層顯像等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