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國土資源管理局原副局長胡俊,受賄五百多萬元人民幣,在市中級法院一審判監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沒收二百萬元財產,及追繳違法所得。法院指,胡俊自零二年起,利用工作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但鑒於他如實作供,並主動交代細節,又通過家屬退回四百多萬元違法所得,因此從輕發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