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安部近日發布修訂後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對1998年發布的規定作出全面修訂。在總則內寫入“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和“嚴禁刑訊逼供”兩項。新規定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刑事執法的基本任務。對取證、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亦規定更為嚴格的審批和執行程序。新規定將於元旦日,與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同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