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昌行汽車公司一名前高級文員,在觀塘裁判法院,裁定受賄成立,判監兩個月。廉政公署指,四十三歲的被告,負責採購新出廠汽車的地氈,由前年至去年,收取汽車地氈供應商,精豐貿易一名董事,共六萬三千多元報酬,隱瞞供應的地氈品質欠妥問題。裁判官阮偉明說,判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並且勒令被告向大昌行賠償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