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青年洗黑錢131億判監十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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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1-23 16:32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1-23 16:32
一名二十二歲內地青年,受指使在本港銀行開設戶口「洗黑錢」,涉及金額超過一百三十一億元,在高等法院被判監十年半。主審法官指,是她歷來審理涉及最高金額的洗黑錢案,顯示這類案件的數目,與涉及金額都有上升,當局有必要從速檢討有關刑罰。
任職電腦店東主的被告羅俊城,被控一項洗黑錢罪名,指他在零九年八月至一零年四月期間,在集友銀行開設的公司及私人戶口,經網上提存八千三百多次,涉及洗黑錢一百三十一億元,平均每日清洗五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