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審理一名由男變女的變性人,代號W,被拒同男友結婚的司法覆核上訴。代表W的御用大律師彭力克說,W是在公立醫院,用公帑進行變性手術;變性後無論生理、心理及日常生活都被視為女性;W的身份證及護照中的性別亦是女性。彭力克強調,今次並非討論同性婚姻,認為婚姻條例下,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所指的女方應包括變性人,因此認為W應可與男性結婚。

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就詢問律師,如果一名已婚男性,結婚後才進行變性手術,變為女性,婚姻是否自動失效;彭力克回答是。終院常任法官李義就指,這個問題存在爭拗點,亦會影響其他人,包括變性人的妻子,認為應交由立法機關討論,並非由法庭處理。聆訊繼續,預料審理兩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