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陳振聰被稅務局追討三億四千萬元利得稅,區域法院今日頒發判決書,下令陳振聰要支付全部欠稅, 另加每年8%利息及訟費等,而且不能暫緩執行。判決書指,納稅人如果對評稅結果有異議,需要在三十日內提出反對,但陳振聰在限期內沒有提出。 雖然陳振聰提出多項反對理由,例如金錢是龔如心的饋贈等, 有關爭議已經在高等法院及上 訴庭處理, 稅局已有足夠證據證明陳振聰拖欠稅款。稅局早前已凍結陳振聰約650萬元存款,以及他出售半山住宅的近二億元款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