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華仁書院校長譚兆炳,因誹謗一名英文教師罪名成立,需向有關教師書面道歉及賠償七千六百二十元,並付訴訟費。原訴人蕭漢寶在華仁任教二十二年,已經退休,他控告校長譚兆炳二零零四年,在校務管理委員會會議上,向校董訛稱有家長向教育局投訴,他無給功課學生做、又無改簿。蕭漢寶認為,校長是惡意誹謗,影響他的教學聲譽,要求賠償二十萬元。譚兆炳自辯時曾說,當年在會議上發表對蕭漢寶的言論,是因為英文差、詞不達意, 但法官不接納,認為他身為校長無理由會英文差;又斥責他身為天主教中學校長,在庭上表現違反教條,作虛假邪惡指控誣蔑鄰居,裁定誹謗罪名成立。